為全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,持續改善營商環境、激發市場活力,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管理的科學性、規範性和透明度,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通知,進一步清理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,放開機動車檢測類、氣象服務類、地震安全評價類等收費項目。
通知明確,對已經形成競爭的服務,一律實行市場調節價;對能夠區分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,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收費標準一律實行市場調節;對市場競爭不充分、仍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,實行政府定價(含政府指導價)管理。各地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得超過規定範圍,可根據實際情況縮減,不得通過改變名稱等方式擴大範圍。
通知同時規範定價主體和收費標準制定方法。原則上,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採用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,對具備條件的鼓勵採用市場化的方式定價;對政府投資或參與投資建設的項目,應以扣除政府投入後的成本為依據制定收費標準,充分體現公益性。對專業性、技術性較強的,價格主管部門在定價時要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意見。
雅安市將在省發改委調整和公佈定價目錄之後,嚴格按照“凡是市場能自主調節的就讓市場來調節”的原則,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政策。